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DMW-EX(以下简称为"公司")重视客户的个人信息, 遵守‘关于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和信息保护等的法律’, ‘关于电子商务等的消费者保护的法律’, ‘通信机密保护法’, ‘电气通信事业法’, ‘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机构的行政方针, 根据相关法令制定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保护利用者权益。
“公司”的个人信息处理方针随着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法律或方针的变更、本公司政策的变化可能会变更, 客户访问本公司网站时请随时确认。
"公司"的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包括如下的内容。
1. 收集的个人信息的项目和收集方法
2. 个人信息的收集和利用目的
3. 个人信息的提供
4. 个人信息的保有和利用期限
5. 个人信息的废弃程序和方法
6. 利用者和法定代理人的权利及其行使方法
7. 个人信息的安全性确保措施
8. 个人信息自动收集装置的安装•运营及其拒绝的事项
9.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和担当人
10. 公告义务
1. 收集的个人信息的项目和收集方法
A. 收集的个人信息的项目
① “公司”不收集可能会侵害利用者的基本人权的敏感的个人信息(人种、民族、思想和信条, 出生地和原籍, 政治倾向和犯罪记录, 健康状态和性生活等)。
② “公司”只收集和利用如下必需的个人信息。
1) 本人确认和加入会员意思确认。
- 一般会员: 姓名, ID, 密码, 手机号码, 邮件地址, 出生国家
2) 结算和取款用本人认证
- 姓名, 出生日期, 账号, 身份证复印件(遮掩除了出生日期以外的其他信息), 手机号码, 保安密码
3) 等级上升用本人认证
- 手机号码, 邮件地址, I-PIN号码, 身份证(遮掩除了出生日期以外的其他信息), 取款账号, 居住地
4) 保安密码初始化
- 姓名, 邮件地址, 手机号码, 身份证复印件(遮掩除了出生日期以外的其他信息), 相片(脸部)
5) 防止不良会员的非法利用和非认可使用
- 利用者接入IP地址, 访问时间
6) 简便实名确认
- 姓名, 出生日期, 性别
③ 在‘服务’的利用或处理过程中可能会生成和收集如下的信息。
- 服务利用记录, 结算记录, 利用停止和中止记录, 接入日志, Cookie, 利用者接入IP地址, 不良或非正常利用记录
B. 个人信息的收集方法
“公司”将以如下的方法收集个人信息。
- 网站, 手机网页, 邮件
2. 个人信息的收集和利用目的
“公司”收集和利用客户的个人信息的目的如下。
A. 管理会员
- 利用会员制服务所需的本人确认、个人识别。
- 防止不良会员的非法利用和非认可使用。
- 确认加入意思, 限制加入和加入次数。
- 确认未成年者。
- 转达公告事项。
B. 与服务提供相关的合同的履行和费用结算
- 服务提供, 资讯提供, 量身型服务提供
- 费用结算与核算
C. 用于统计
- 分析网页接入频度
- 统计服务利用
3. 个人信息的提供
“公司”收集客户的个人信息时, 不会超出向客户公告的范围或服务利用条款中明示的范围利用或向第3方提供。但客户同意的情况或下列情况例外。
A. 提携关系: 为了提供更好的服务, 可将客户的个人信息提供给提携公司或与提携公司共享。要提供或共享个人信息的情况, 事前将个别地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等向客户公告提携公司是谁, 提供或共享的个人信息项目是什么, 为什么要提供或共享这些个人信息, 以及截至何时, 如何保护•管理, 并征求同意, 客户不同意的情况, 不会向提携公司提供或与提携公司共享。提携关系发生变化或提携关系结束时也将按照相同的程序进行公告或征求同意。
B. 出售•收购合并等: 因转让或合并•继承营业的全部或部分等, 转移·继承服务提供者的权利•义务的情况, 为了保障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客户的权利, 必须将其事实通知给客户。
C. 为了履行与服务的提供相关的合同所需的个人信息, 因经济•技术的事由明显地难以获得通常的同意时。
D. 为结算服务提供相关费用的情况。
E. 通信机密保护法、国税基本法、关于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和信息保护等的法律、关于金融实名交易和机密保障的法律、关于信用信息的利用和保护的法律、电气通信基本法、电气通信事业法、地方税法、消费者基本法、韩国银行法、刑事诉讼法等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但对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即使为了行政目的或搜查目的, 行政官厅或搜查机构要求时也不会无条件地提供客户的个人信息, 将按照法律的规定, 并根据命令书或带有机构长印章的书面等合法的程序提供。
F. 利用本公司的服务, 给他人带来精神的、物理的危害, 对此为了采取法律措施, 有充分的根据判断需要公开个人信息的情况。
4. 个人信息的保有和利用期限
A. 客户的个人信息将在“公司”向客户提供服务的期间内被保有和利用。退出会员时为防止阅览或利用收集的个人信息, 将对其进行废弃处理。但根据相关法令的规定, 存在保存的必要性时, 将根据下列相关法令保存。
- 与合同或取消合同等相关的记录: 5年
- 与货款的结算和财货等的供应相关的记录: 5年
- 与消费者的不满或纠纷处理相关的记录: 3年
B. 对于获得客户的同意后保有的交易信息, 客户要求阅览时应及时采取措施供客户阅览•确认。
5. 个人信息的废弃程序和方法
公司”在达成收集的个人信息的利用目的后, 将根据保管期限和利用期限, 及时废弃相应的信息。废弃程序、方法和时间如下。
A. 废弃程序和时间
客户为了加入服务等记载的个人信息在服务中止等达成利用目的后, 将根据内部方针及其它相关法令, 在信息保护事由(参考上述的个人信息的保有和利用期限)相关的保有期限经过后将即刻被废弃。一般没有残存的债权-债务关系时, “公司”加入会员时收集的以电子文件形态管理的个人信息在退出会员时将即刻被删除。
B. 废弃方法
对于以纸质打印的个人信息, 将通过粉碎机粉碎或烧毁或用化学药品处理、溶解和废弃, 对于以电子文件形态保存的个人信息, 将利用无法再生记录的技术性方法删除。
6. 利用者和法定代理人的权利及其行使方法
A. 利用者和法定代理人可随时对登录的自己或当年满14岁以下儿童的个人信息行使下列权利。
- 要求阅览个人信息
- 个人信息存在错误等时要求更正
- 要求删除个人信息
- 要求停止处理个人信息
B. 利用者和法定代理人登录“公司”网站(www.DMW-EX.io)后, 可通过‘变更会员信息’阅览或更正个人信息, 或者向‘公司’的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邀请更正。但会员ID、姓名不能更正。
C. 取消(中止)对利用者和法定代理人的‘个人信息收集和利用的同意’只能通过邮件进行, 在这种情况下, 必须公开会员ID和邮件地址。
D. 利用者和法定代理人邀请更正个人信息的错误和删除时, 在完成处理以前不会利用或提供相应的个人信息。此外, 对于“公司”根据利用者或法定代理人的邀请中止或删除的个人信息, 将根据"个人信息的保有和利用期限"中明示的规定处理, 防止为了其它的用途被阅览或利用。
7. 个人信息的安全性确保措施
“公司”执行个人信息保护法安全性确保措施所需的下列事项。
A. 管理的保护对策
①内部管理计划的树立和执行
- 关于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指定的事项
- 关于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和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作用和责任的事项
- 关于个人信息的安全性确保所需措施的事项
- 关于个人信息处理者和委托企业的教育的事项
- 其他为保护个人信息所需的事项
② 进行定期的自我监查
-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和监查者的职务分离事项
- 关于个人信息监查者的作用和责任的事项
- 为确保个人信息处理相关的安全性的定期自我监查
B. 技术的保护对策
① 为了 防止个人信息处理者泄露客户信息, 运营个人信息流出防止系统며, 对终端机(PC)和网上传送的个人信息适用安全的加密算法。
② 将个人信息处理系统的接近权限设定在执行业务所需的最小的范围, 对各业务担当人分级赋予一个使用者账户, 个人信息处理者变更时, 将随之变更或注销个人信息系统的接近权限, 对该记录保管至少5年。此外, 树立和适用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密码制作规则。
③ 对于个人的固有识别信息、密码, 通过信息通信网发送•接收或通过辅助保存媒体等转达的情况, 使用商用加密软件保存, 对密码通过安全的加密算法加密和保存。
④ 对个人信息处理者接入个人信息处理系统的记录保管•管理至少6个月以上, 为防止个人信息处理者的接入记录的伪•改造和盗窃、丢失, 安全地保管相应的接入记录。
C. 物理的保护对策
对电算室、资料保管室等保管个人信息的物理保管场所树立和运营出入控制程序, 将包括个人信息的资料、辅助保存媒体等放在具备锁定装置的安全的场所保管和管理。
8. 个人信息自动收集装置的安装•运营及其拒绝的事项
A. “公司”可能通过提供的网络服务安装•运用可以保存和随时查找客户信息的Cookie。Cookie指网络服务器向网页浏览器发送并保存,服务器有附加邀请时, 再次向服务器发送的文字列信息。客户接入“公司”网站后, 将读取客户浏览器上的Cookie的内容, 查找追加信息, 接入时无需追加输入姓名等即可提供服务。
B. 客户对Cookie的安装保有选择权。通过网页浏览器上端的“工具 > 网络选项 > 个人信息> 高级”, 可以接收所有的Cookie, 安装Cookie时发送通知, 或者可以拒绝所有的Cookie。但客户拒绝安装Cookie时, 利用服务时可能会遇到不便, 或者难以提供服务。
C. Cookie在浏览器关闭时或退出时结束。
9.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和担当人
A. “公司”非常重视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 将竭尽全力防止客户的个人信息受到毁损、侵害或泄露。但是虽然采取了技术性完善措施, 但对于因黑客等基本的网上危险性导致的意料之外的事故造成的信息毁损和与访问者制作的帖子相关的各种纠纷, 不承担任何责任。
B. 咨询与客户的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内容时, 客服中心将迅速而诚实地给予答复。此外, 客户希望与“公司”的个人信息保护担当人联系时, 可通过下面的联系方式或邮件联系, 对与个人信息相关的咨询事项, 我们将迅速而诚实地给予答复。
①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 姓名: 赵镇满
- 职位: 代表
- 邮件: [email protected]
10. 公告义务
现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因政府的政策或保安技术的变更, 出现内容的追加、删除和修改时, 将从变更事项实行7天前开始通过网站的’公告事项’进行公告。
-执行日期: 2019年 7月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