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本条款的目的在于规定与(株)DMW-EX交易所(以下: 公司)提供的DMW-EX相关的各种服务(以下: 服务)的利用条件和程序相关的公司和会员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事项, 以及其它必要的事项。
第2条 (条款的明示、说明和修改)
① 本条款的内容通过在公司的服务会员加入相关的网站刊载或以其它的方法向利用者公告, 利用者加入会员并同意本条款后生效。
② 公司在不违反“关于条款规制的法律”、“关于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和信息保护等的法律”等相关法律的范围 内可以修改本条款。
③ 公司要修改条款的情况, 将明示适用日期和修改事由, 并与现行条款一起在公司网站的首页或弹窗或公告事项, 于适用日期7天前开始公告。但对会员不利或重大的内容变更的情况, 将于适用日期30天前通知会员。
④ 公司根据前项公告修改条款, 如果会员在7天内没有表示任何意思, 则视同为做出意思表示, 虽然对此明确地进行了公告, 但会员依然没有明确地表示拒绝的意思时, 则视同为会员同意修改条款。
⑤ 会员明确地表示不同意修改条款的适用时, 公司不能适用修改条款的内容, 在这种情况下, 会员可以中止利用合同。但存在无法适用原有条款的特殊情况时, 公司可以中止利用合同。
第3条 (条款外准则)
1. 公司对于服务, 除了本条款以外, 可以另外规定公告事项、个别条款、个别同意事项、利用指南、运营政策、详细方针等(以下统称为“详细方针”), 可将其通报给会员或征求同意, 详细方针中获得会员同意的内容与本条款矛盾时, 优先适用“详细方针”。
2. 本条款에서 정하지 아니한事项이나 解释에 대해서는 “详细方针”和相关法令或상관례에 따릅니다.
第4条 (用语的定义)
① 本条款中使用的用语的定义如下。
1. 会员: 认可本条款并加入会员, 与公司签订服务利用合同的人。
2. ID: 为了会员的识别和服务的利用, 会员登录的电子邮件地址。
3. 密码: 为了确认会员的同一性和保护会员信息, 会员设定的公司批准的文字和数字的组合。
4. 加密货币: 在比特币(BTC)、以太坊(ETH)等区块链上以电子式存在的信息, 即服务的目的。
5. 韩元积分(KRW) : 会员可利用公司提供的结算方式进行充值、用于加密货币的交易等和可交换成现金的积分。但不另外产生利息。
6. 卖方: 有销售加密货币的意向, 按照公司在网上提供的样式登录或申请相应的加密货币的会员。
7. 买方: 有购买加密货币的意向, 按照公司在网上提供的样式登录或申请相应的加密货币的会员。
第2章 服务利用的申请和批准(加入和退出会员)
第5条 (利用合同的成立)
① 利用者按照公司规定的加入样式输入会员信息后并表示同意本条款的意思后可以申请加入会员。
② 加入会员以公司的批准到达会员的时间为准。
③ 利用合同以会员ID为单位签订。利用合同成立后, 利用申请者可以会员登录。
④ 非实名或盗用他人的姓名、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后虚假加入的会员将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 与此相关的民事、刑事上的所有责任由加入的会员承担。
⑤ 对满19岁以下限制利用公司提供的与加密货币交易相关的服务。
关于第1项的申请, 公司在必要时可根据相关法令, 按照利用者的种类, 通过专业机构邀请实名确认和本人认证。如果拒绝公司的这种提供邀请, 对于因无法确认为利用者本人而出现的不利, 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6条 (利用的申请)
① 利用申请可通过在网上公司规定的加入申请样式记录要求的事项后申请。
② 在网上加入申请样式记载的所有的会员信息将被视同为实际数据, 没有输入实名或实际信息的使用者将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 使用服务时可能会受到限制。
③ 输入与事实不符的信息、虚假信息或以后发现为虚假信息时, 公司可以暂时或永久地停止服务的利用和中止利用合同。对于由此给公司或第3方造成的损害, 应由相应的会员承担一切责任。
第7条 (对会员信息使用的同意和利用申请的批准)
① 对会员信息使用的同意
1. 公司将会员的个人信息用于本利用合同的履行和本利用合同中的服务提供的目的。
2. 为了会员可以便利地利用公司和与公司提携的服务, 会员信息可被提供给与公司提携的企业。但公司在提供会员信息以前, 将事前公告提携企业、提供的目的、要提供的会员信息的内容等, 并征求会员的同意。
3. 会员通过修改会员信息可以随时阅览和修改个人信息。
4. 会员在利用申请书中记载会员信息, 对于根据本条款申请利用, 公司将视同为同意公司根据本条款收集、利用和提供利用申请书中记载的会员信息。
② 利用申请的批准
.公司在会员准确地记载公司规定的加入申请样式中要求的所有事项后申请利用时, 可以批准加入会员。但第2项、第3项的情况, 公司可以保留批准或拒绝批准。
A. 公司对于下列各项的利用申请, 可以保留批准。
A. 设备没有空余的情况;
B. 技术上存在障碍的情况;
C. 其它因公司的情况, 难以批准利用的情况。
B. 公司对于下列各项的利用申请, 可以拒绝批准。
A. 姓名不是实名的情况;
B. 使用其他人的名义申请的情况;
C. 申请利用时虚假地记载所需内容后申请的情况;
D. 以扰乱社会的安宁秩序或美风良俗为目的申请的情况;
E. 存在不满足公司规定的利用申请条件的部分时。
第8条 (利用合同的中止和解除)
① 利用合同可通过会员或公司的中止而结束。
1. 会员要中止利用合同时, 应将自己的资产(加密货币和韩元积分)全部向外部转移后再向公司申请中止。
2. 公司在会员属于下列事由的情况, 可规定相当的期间, 催告后可以限制服务的利用或中止利用合同。
- 盗用他人的服务ID和密码的情况;
- 故意妨碍服务运营的情况;
- 加入的姓名不是实名的情况;
- 会员以危害社会公益的目的利用服务的情况;
- 行使毁损他人的名誉或带来不利的行为的情况;
- 以妨碍服务的稳定运营为目的, 传送大量的信息或传送广告性信息的情况;
- 散播诱发信息通信设备的错误工作或信息等的破坏的电脑病毒程序等的情况;
- 以他人的个人信息、利用者ID和密码非法使用的情况;
- 对于通过利用公司的服务信息获得的信息, 未经公司的事前批准复制或流通或用于商业目的的情况;
- 相同的使用者以不同的ID双重登录的情况;
- 侵害公司、其他会员或第3方的知识产权的情况;
- 播放通信审议委员会等外部机构提出纠正要求或收到与非法选举运动相关的选举管理委员会的有权解释的情况;
- 对利用者的个人信息, 未经同意进行收集、保存、公开的情况;
- 客观地判断会员的服务利用与犯罪有关的情况;
- 以获取手续费等利润为目的, 代理他人交易加密货币的情况;
- 会员的行为违反其它相关法令的情况。
② 服务利用的中止或限制程序
1. 公司要限制利用时, 可将其事由、时间和期限, 利用书面(包括电子邮件)或电话、网站的聊天功能等方法, 通知给相应的会员或代理人。
2. 但公司认证需要紧急地中止利用的情况, 可以不经前项的过程限制服务的利用。
3. 收到中止服务利用的通知的会员或其代理人对利用中止存在异议时可以提出异议申请。
4. 公司在利用中止期间内确认利用中止事由消除时, 可以即刻采取解除利用中止的措施。
③ 利用合同的中止
1. 公司中止或限制服务的利用后, 相同的行为反复2次以上或30天内该事由未得到纠正的情况, 公司可以中止利用合同。
1. 公司中止利用合同的情况, 将注销会员登录。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将向会员发出通知, 在注销会员登录前赋予辩解的机会。
第9条 (会员信息的变更)
① 会员可通过个人信息修改画面随时阅览和修改本人的个人信息。但为了管理服务所需的实名、出生日期、性别、ID等不能修改。
② 会员在加入会员申请时记载的事项出现变更时, 可在网上修改或通过电子邮件及其它方法向公司通知相应的变更事项。
③ 因没有将第2项的变更事项通知给公司而出现的不利, 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3章 会员的义务
第10条 (对会员ID和密码管理的会员的义务)
① 与ID和密码相关的所有管理责任在于会员。因向会员赋予的ID和密码的管理疏忽、非法使用导致的所有结果的责任在于会员, 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因公司的故意或过失导致的情况例外。
② 会员发现自己的ID被非法使用的事实时, 必须将该事实通知给公司, 并遵从公司的指示。
③ 第2项的情况, 对于因相应的会员没有将该事实通知给公司, 或者虽然通知了但没有遵从公司的指示而导致的不利, 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11条 (信息的提供)
公司可通过电子邮件、短消息服务(LMS/SMS)、SNS等方法, 对下列的服务, 为了利用的便利, 提供与利用指南相关的信息。在这种情况下, 会员可以随时拒绝收信。
1. 与加密货币交易相关的服务。
第4章 服务利用总则
第12条 (服务的种类)
① 公司提供的服务包括加密货币交易(与销售相关、与购买相关)等。
② 公司提供的服务的种类, 因公司的情况, 可随时变更, 对提供的服务的著作权和知识产权归属于公司。
③ 公司对于服务, 只向会员赋予根据公司规定的利用条件利用账户、ID、服务和积分等的利用权限, 会员不能利用其提供相似的服务和从事商业活动。
第13条 (服务内容的公告和变更)
① 公司将根据服务的种类, 通过服务画面公告各服务的特性、程序和方法的事项, 会员应理解公司公告的各服务相关的事项后再利用服务。
② 公司在有相当理由的情况下, 可根据运营上、技术上的需要, 变更提供的个别服务的全部或部分。在这种情况下, 公司将至少在7天前将相应的内容通知给利用者。在紧急的状况下, 可以先采取措施后再通知。
第14条 (服务的维持和中止)
① 关于服务1(购买, 销售)的利用, 公司的业务上或技术上没有特别障碍的情况下, 以年中无休1天24小时为原则。关于服务2(韩元取款, COIN取款)的利用, 以除了公司业务的周末、公休日以外的营业时间为原则。(营业日以外申请的明细将在第二天营业日处理。) 但需要定期检测等时, 公司事前公告规定的日期或时间除外。
② 公司可将服务分成一定的范围, 另外规定各范围的可利用时间。在这种情况下, 将事前公告相应的内容。
③ 公司在下列各项情况下可以中止服务的提供。在这种情况下, 公司除了不可避免的情况以外, 将事前公告中止服务的提供。
1. 因服务用设备的维修等工程不得已的情况;
2. 电气通信事业法规定的期间通信事业者中止电气通信服务的情况;
3. 非公司直接提供的服务, 利用提携企业等第3方提供的服务的情况, 提携企业等第3方中止服务的情况;
4. 存在其它不可抗力的事由的情况。
④ 公司因国家紧急事态、停电、服务设备的障碍或服务利用的暴增等, 正常的服务利用遇到障碍时, 可以限制或停止服务的全部或部分。
第15条 (限制会员的结算利用)
① 公司在下列各项情况下可以限制会员的结算利用。
1. 判断卖方和买方为同一人的情况;
2. 结算服务的提供公司和发行公司提出邀请的情况。
② 在上述情况下, 公司可通过网站公告等方法向会员通报相应的内容。
③ 限制事由重复出现时, 限于满足所有的限制中止条件的情况, 可以进行中止处理。
第16条 (限制会员的存款和取款的利用)
① 公司在下列各项情况下可以限制或延迟会员的存款和取款的利用。
1. 加入会员名和存款者名不同的的情况;
2. 超出公司规定的服务利用权限的范围的情况;
3. 警察、国税厅等国家机构和金融机构提供疑心会员的账户被用于非法行为的信息的情况;
② 在上述情况下, 公司可通过网站公告等方法向会员通报相应的内容。
③ 限制和延迟利用的事由重复出现时, 限于满足管理者或运营者要求的解除条件的情况, 可以进行解除处理。
第5章 加密货币交易相关服务的利用
第17条 (加密货币的销售/购买登录等)
① 要通过公司提供的服务销售或购买加密货币会员应按照公司提供的登录样式登录交易。
第18条 (交易服务利用的限制)
类别 |
限制事由 |
中止条件 |
阻断登录 |
① 会员本人邀请的情况; ② 本人确认程序失败的情况; ③ 国家机构或金融机构等邀请的情况; ④ 与电话诈骗等犯罪或金融事故相关或相关性被合理地怀疑的情况。 |
-限制事由解决 - ④在确认本人后中止阻断 |
阻断取款 |
① 会员为未成年者的情况; ② 会员本人邀请的情况; ③ 国家机构或金融机构等邀请的情况; ④法律上无缘无故地取得KRW或加密货币的人。 |
-限制事由解决 - 确认本人后中止阻断 |
第6章 服务利用手续费
第19条 (加密货币交易相关服务手续费的内容)
公司作为向买方/卖方通过网络提供服务的代价, 收取手续费。手续费在公司的网站利用方法中明示, 根据公司和市场的状况可以变更。
第7章 个人信息的保护
第20条 (个人信息的保护)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令的规定, 努力保护会员的个人信息。对于会员的个人信息, 为了服务的顺利提供, 将只在会员同意的目的和范围内利用。公司在法令不允许或会员不同意的情况下, 不会将会员的个人信息提供给第3方, 关于详细的事项, 在个人信息处理方针中规定。
第8章 损害赔偿和免责条款
第21条 (公司的免责事项和损害赔偿)
1. 公司对于与服务相关的本条款中未明示的任何事项不提供保证。此外, 公司不保证公司发行或不保证支付的加密货币的价值。
2. 公司对于因天灾地变、DDos攻击、IDC障碍、服务接入的暴增导致的服务器故障、期间通信事业利息的线路障碍等其它不可抗力的事由无法提供服务的情况, 可以免除服务提供相关的责任。但公司故意或存在过失的情况例外。
3. 公司对于因区块链的问题、加密货币发行管理系统本身的缺陷或技术上的问题、通信服务企业的不良、定期的服务器检测等不可避免地出现障碍的情况, 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公司故意或存在过失的情况例外。
4. 公司对于因会员的归责事由导致的服务利用障碍或其结果, 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会员有正当事由的情况例外。
5. 公司对于会员间或会员和第3方相互间以服务为媒介进行交易等的情况, 可以免责。但公司故意或存在过失的情况例外。
6. 对于公司免费提供的服务的利用, 在相关法令没有特别的规定或公司非故意或不存在过失的情况下, 不承担任何责任。
7. 公司为了提供稳定的服务, 可以进行定期、非定期或紧急的服务器检测。如果服务器检测结束后, 国内外加密货币交易所的加密货币市价和服务上等待购买/销售的加密货币市价存在异常的差异, 公司为了保护会员, 可以根据内部政策取消等待订购件。
8. 任何人因服务错误、电算障碍或其它事由无权限地取得或收到第3方所有的加密货币的情况, 公司可事前通知当事人后回收相应的加密货币或恢复原状等采取必要的措施。
9. 会员要向公司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况, 公司可与会员合议, 以向会员的电子钱包支付加密货币或韩元积分(KRW)的方法赔偿会员的损害。
第22条 (代理和保证的否认)
1. 公司无权代理要销售或购买加密货币的会员, 公司的任何行为都不能被视同为卖方或买方的代理行为。
2. 公司对于通过公司提供的服务进行的会员间的销售和购买, 不保证销售意思或购买意思的事实、真伪和合法性。
第23条 (管辖法院和准据法)
1. 对于本服务的利用条款, 根据大韩民国法律的约束和解释, 对公司和会员间出现的与公司的收费体系等服务利用相关纠纷提起诉讼的情况, 将适用大韩民国法律。
2. 公司和会员间出现的与服务利用相关的诉讼时, 将根据法令规定的程序, 通过管辖法院进行。
附则
1. 本条款自2019年7月1日起适用